對于農民來說,種植和養殖一直都是相輔相成的,只有這樣才能贏得更多的收益,特別是小農化的耕作方式,種養結合的模式更為重要。而隨著時代的發展,很多人則是專項搞起了養殖項目。相比種植的低利潤來說,養殖項目是非常好的選擇,雖說受到風險的影響比較大,但在風險之下卻能獲得更高的收益。
隨著環保的督查和土地的管理愈發嚴格,如今的養殖行業也受到了一定的影響。很多地方也設立了禁養區,在禁養區內是嚴格禁止養殖場的喂養活動,很多地方也給那些種植大戶提供一筆補償,讓其搬遷到養殖區內。不過如今國家對土地的監管也十分嚴格,在全國內進行大棚房的清理工作,對那些在耕地中建造的建筑物進行了清理。
正是在雙監管的情況下,很多人也在反問,在耕地上是否可建造養殖大棚呢?需要辦理轉用手續嗎?其實就這個問題,需要分不同的情況,不過從《土地管理法》上明確表示,如果是村集體的土地,可以在上面進行林業、種植業、畜牧業、漁業等,這樣就意味著養殖自然是準許的。不過國家也明確規劃了15.46億畝的基本農田,在這些農田內是不能進行養殖的工作。
在早前的《關于堅決制止占用基本農田進行植樹等行為的緊急通知》中,其中就已經明確強調,不能進行種地、養魚、養殖等工作,這就意味著,大家在申請養殖的時候,一定要看看土地的性質是什么,屬不屬于基本農田的范疇,如果屬于的話那就別考慮了。畢竟在其中從事這些活動,那就會導致農田的污染或者破壞,還會導致農作物的種植面積減少,這自然是不被允許的。
如果在基本農田進行養殖,一旦被發現那就會責令其及時的恢復土地原貌,并確保莊稼的播種不受影響,且還會處罰1-2倍的開墾費,嚴重的還會追究法律責任。
而在《關于促進規模化畜禽養殖有關用地政策的通知》中,則是明確指出了可以利用農村的荒廢等未利用土地進行養殖,盡量不占用耕地。如果是在耕地上養殖的話,建造大棚以及隔離綠化帶,農用地轉用手續可以省略。但如果是那些永久性的建筑物,對耕地層進行了破壞,那就需要及時的辦理轉用手續,變更耕地的性質。各地還需要提供預留的空地,專門用于養殖項目,不能以新農村建設為由,限制大家的養殖。
這些政策的存在,其實也是為了能夠讓養殖業擁有更好的發展,畢竟我國有著14億人口,對肉食的需求很大,因此只要手續齊全,大家就不用擔心不能養殖!